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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 魏玉坤、魏弘毅)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11月27日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李超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

  李超表示,现代信用体系中,信用修复制度赋予了失信主体在纠正错误、履行义务后,恢复自身信用状态的法定权利,这是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必要制度安排。在信用修复管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分类标准不一致、部门职责不清晰、修复渠道不通畅等,各类信用主体对高效便捷重塑信用的诉求与日俱增。

  据介绍,办法从明确分类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协同联动三方面入手,推动建立以“信用中国”网站为统一总窗口的协同机制,实现失信信息的精准分类、修复办理流程的标准化、修复结果的全国同步更新,帮助信用主体依法依规、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做好办法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李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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