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崇(身份证号:140106********2550),你于2018年1月1日与我公司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4057527299)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并监驻热监办〔2026〕3号文件及工会审核通过,公司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经与你电话、短信通知(2026年3月27日)、邮寄送达(2026年4月11日、2026年4月15日)均被拒收,现依法向你进行公告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2026年3月27日解除。请你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北街,电话:0351-4158830)办理档案、社保转移等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