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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课后服务变相 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新华社太原1月2日电(记者王菲菲)记者日前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的问题,山西省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中小学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取得相应劳务报酬,但严禁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

  意见明确,课后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安排学生参加体育、科普、艺术等各类社团组织或兴趣小组,观看适宜少年儿童的影片等活动;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读书交流活动等。

  意见强调,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需求的地区,可采取财政补贴、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予以保障。财政补贴及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同时,课后服务坚持自愿申报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山西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已免费延长放学时间开设自习课或开展课后服务的市、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自习课或课后服务工作,按照课时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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