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函,对于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该征求意见函在网上引起了不少关注。(《北京青年报》6月16日)
实际上,《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早已经于2018年7月1日就开始施行,但是从两则文件名称的改变上就可以看得出来,原来的《办法》适用的范围是黄山风景名胜区,而现在的《意见》,则把有偿救援的适用范围,扩展到了整个黄山市的山岳型景区。这意味着,只要在黄山市境内,如果有驴友、游客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有偿救援”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目前在国内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始实施,包括四川的四姑娘山景区、稻城亚丁景区等等,都有有偿救援的先例,当地有关方面在组织人员和力量对违规进入未经开放、开发的景区进行探险、穿越活动,最终陷入困境的游客进行救援以后,都向被救者追讨了救援费用。
不过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就全国范围内来看,通过出台相关的文件,实施有偿救援的地方,还是太少了。而在很多网友看来,在旅游市场进一步细分,同时越来越多驴友违反规定,违法违规进行探险或穿越活动的时候,有偿救援就应该成为救援领域的一种“标配”。进一步说,对于违反规定陷入困境的驴友进行有偿救援,重点还在“救援”,但现在的救援是有偿的,有偿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在减少公共资源浪费的同时,警醒和约束部分驴友,要对自己的鲁莽行为和后果负责。
当然了,作为一项制度,它不可能一出现就尽善尽美。对于有偿救援,很多网友在给予肯定的同时,也表达了担忧,比如会不会因此出现乱收费的情况等。对于这些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既保证了有偿救援的合法性,同时也对“有偿”的标准,适用的范围等等细节进行明确,以方便司法实践。
(作者为广西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