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至12月,王某伪造派出所电子印章,制作了购买散装汽油存根27份,购买了散装汽油2000余升,用于公司新车加油。事发后,王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万柏林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公安部2018年出台的《关于取消有关内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规定,购买散装汽油提交派出所证明的事项,在王某实施伪造行为时已取消,王某的行为可认定为情节较轻。同时,王某的动机是为了公司正当业务活动,主观恶性较小,且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符合不起诉条件。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体现司法公开公正,万柏林区检察院适用简易听证程序对王某拟不起诉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干警介绍了案件主要情况、证据材料、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值班律师、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评议,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听证会后,检察干警对企业员工开展普法宣传,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加强刑事合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