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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本报讯(记者 周皓)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经验,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我省出台的《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选派范围,面向“六类对象”因村制宜选派。

  《实施意见》明确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总体要求是,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的要求,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优化驻村力量、调整选派范围、拓展工作内容,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选派范围是,面向“六类对象”因村制宜选派。第一类是向脱贫户20户以上的脱贫村选派,一村一队、一队三人,全省共向5588个村选派了工作队,脱贫户20户以下脱贫村,由临近村工作队兼顾;第二类是向脱贫人口100人以上的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选派,一点一队、一队三人,全省共向725个安置点选派了工作队;第三类是向党组织软弱涣散的脱贫村,整建制选派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村三人;第四类是向乡村振兴示范村及其他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第五类是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乡镇选派工作队,全省共向437个乡镇选派了工作队;第六类是其他类型村,由各地根据实际选派。全省共选派7066支工作队、22338名驻村干部,其中第一书记7144名。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职责任务主要是,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强村级班子,增强政治功能。重点是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培育村级后备力量。

  二是巩固拓展成果,推动强村富民。重点是做好“三保障”问题常态化动态排查整改、易返贫致贫人口常态化监测和帮扶,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做好脱贫人口技能培训、稳定就业等工作。

  三是提升治理水平,培育文明新风。重点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四是为民办事服务,提升幸福指数。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落实党的惠农政策,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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