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集采首张“断供罚单”落在了华北制药的头上。8月20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因为断供集采,华北制药被列入“违规名单”,未来9个月不能参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集采断供”立刻波及资本市场,8月23日,华北制药开盘跌停,市值蒸发17.33亿元。(《成都商报》8月24日)
实际上,在过去,药企中标后“断供”不算奇怪。然而,过去出现类似现象,是药品招采制度不够完善的产物,主要表现为,量与价的关系没有理顺,采购方不能确保中标药品的基本销量,药品销多销少,药企的促销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采购方不能确保销量,企业不能确保供应,也算是比较对等的市场行为。由于销量可以灵活掌握,药企用低价抢标,一旦亏损或利润太薄就“断供”,成为颇为现实的做法,以至于出现“中标死”的怪现象。
但是,在当前情况下,已不应允许这种怪现象继续存在了。因为,新的药品集采制度,是建立在双方恪守“带量”底线基础之上的,单方面“断供”实质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带量”,首先对采购方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足够的销量是药企愿意降价的前提条件。只有以量换价,企业才能薄利多销。假如基本销量不能确保,药企就不愿意大幅度让价。采购方为了确保销量,要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比如,优先将临床急需药品作为议价目标、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加大对谈判药品“进院难”的治理力度等。
另一方面,“带量”对药企也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药企必须确保中标药品有基本的供应量,尤其不能出现中标药品“断供”现象。否则,不仅患者用药会大受影响,相关规则也会受到挑战。而更重要的是,药企有可能按照过去的套路行事,进而让“中标死”现象死灰复燃,导致药品采购走回老路。可以说,中标药品随意“断供”,影响的不只是单种药品的供应问题,而是整个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发展前景,对企业违约断供给予重罚,方能彻底清除陋习。
以此而言,此次发出的首张“断供罚单”,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药品供销领域已今非昔比,倘若药企在参与当前的药品集中采购时,不能摒弃旧有思维和过去的不当做法,就可能付出惨痛的代价。为此,药企当谨记,让中标价略高于成本价,是最理性的报价方式。在价格突破成本底线,或者因市场波动而导致亏损之后,又想通过“断供”等方式来转嫁风险,则必然会在市场上碰得头破血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