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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医疗美容广告或将面临监管新规

  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赵文君)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生活美容机构等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医疗美容广告宣传。

  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生活美容机构等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广告宣传等。

  对于医疗美容广告中涉及“医生”“专家”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类情形: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人员的名义、形象属实的,应认定为使用医生或者专业人士为医疗广告代言的广告违法行为;广告中将未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医疗教育、科研相关职称的人宣称为“医生”“医学专家”等医学专业人士的,或者相关人员穿着白大褂,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属于医生等专业人士的,应认定为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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