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国谈药。目前,共有221种国谈药,临床有使用需求但尚未配备的医疗机构,要在一次性全部纳入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医疗机构药事部门要根据临床科室提出的用药需求,及时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相应谈判药,确保临床使用。今后国谈药品种调整时,医疗机构要在一个月内召开药事委员会会议,一次性全部纳入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药品目录、国谈药品种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全省门诊特药范围。各市医保局要将具备相应诊疗技术、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国谈药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门诊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将资质合规、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安全供应、布局合理、已实现进销存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特药定点药店,方便患者购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