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虽然过去一段时间,但现在想来,张大爷仍感到非常气愤。8月14日,他随身携带一个无纺布购物袋,到太重宿舍附近一家生活超市购物。结账时,张大爷拿出了购物袋里的所购商品,收银员非要拿过去袋子进行检查,张大爷对此行为表示不满,并告知,袋子里只有自己的一部手机,再无它物。双方因此发生冲突,超市其他几个工作人员将张大爷和老伴团团围住,场面一度失控。
“商家的做法太过分。”张大爷说,因为超市在家门口,本是图买东西方便,可这次的购物体验实在不愉快,甚至窝囊。家门口这家超市的服务意识与态度让人不敢恭维,被强行搜包的前一天,张大爷就了解到有类似情况出现,没想到,第二天这种事就发生在自己身上,大庭广众之下被当成小偷对待,感觉很生气。张大爷认为,如果当时超市工作人员态度真诚地提出要验包,他会积极配合,但对方像防贼一样防顾客,这种做法有失水准,遂致电本报消费维权热线投诉。
张大爷这般遭遇该如何维权?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由此可见,商家行为已构成侵权,消费者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选择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拨打12345投诉举报,为自己讨公道。
记者 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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