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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建设租赁房

我市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开源”

  解决新市民、新青年的住房问题,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好住房问题,除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外,市场租赁住房也是重要的供应端。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市通过实际行动,开辟多种渠道,新增租赁房源,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需求。

  增加租赁住房房源

  2020年7月,太原市被确定为示范城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中央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奖补资金8亿元,这对于发展和培育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省财政厅已下达资金26.4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6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47亿元。我市累计筹集房源40877套,包括新建、改建11858套,盘活29019套,已启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安排专项采购资金9600万元。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已结束公示,共包括11个项目。其中,新建类项目有1个,集中式改建项目有5个,分散式改建项目有3个,盘活类项目2个。

  今年7月初,育翠公寓项目和煤研院单身楼公寓改造项目分别挂上“餐饮人员之家”和“引进人才之家”的标牌,这是太原市首批住房租赁挂牌项目。

  为了筹集更多的房源,我市出台了《太原市加快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规划建设功能完善、可拎包入住的主题租赁社区;支持企业和机构将库存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员工宿舍、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引导企业在市场长租或收购一批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房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所持合法房屋打造为青年公寓、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租赁企业统一承租后投放市场。

  加强租赁交易管理

  一手抓供给,一手抓管理。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行为,我市建立了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和“红黑榜”制度。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之前,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网络平台应当同时向所在县(市、区)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备案的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提供金融服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不当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意见》提出,要对中介机构及住房租赁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动态开展信用评价,合理运用评价结果。对违法违规甚至严重失信的,要在相关部门诚信体系网上公布并公示于全国信用公示平台,按失信处罚。我市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采取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坚决打击房地产中介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住房租赁市场良好环境。   记者 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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