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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放宽处罚

7种行为免予处罚 10种行为首次免罚
  本报讯(记者 张晋峰 通讯员 刘海君)9月14日,市交警支队通报,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要求,即日起,我市交警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免罚。

  7种免予处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除了这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此前我市交警还公布了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等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也就是说,目前我市交警共对14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10种首次免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停车的;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越线停车或停在路口内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在放宽对轻微交通违法处罚的同时,交警还公布了8种要严格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酒驾醉驾;严重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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