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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街2号太钢二十小区

居民高空丢垃圾 社区管理见成效

  本报讯(记者 韩睿)近一个月来,车站街太钢二十小区一些居民楼,时不时出现高空扔垃圾现象,引发居民们的不满。经过恒山社区一段时间的严格管理,不文明现象得到有效控制。9月19日,小区居民致电本报赞扬社区。

  9月19日上午,记者到小区实地走访。有居民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曾有一些不文明的住户,把打包好的垃圾,从楼上直接往院子里扔,不少垃圾落在单元楼入口处的房檐上,引发居民们的不满。居民们反映到社区后,社区干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一现象进行管控。现在,房檐上的垃圾袋都已清除,这种现象已基本杜绝。

  对此,社区刘主任介绍,高空扔垃圾现象主要出现在小区10号楼1单元、4单元和8号楼4单元。发现个别住户的不文明行为后,社区立即行动,在楼院开展普法讲座,请民警、律师进小区宣讲《民法典》中关于“高空坠物”的相关条例和追责办法,引起居民的重视。此外,社区网格员每天多趟次进行巡查,发现一例教育一例。社区通过公众号和居民微信群宣传高空坠物的危害,并专门开设举报电话,请居民监督举报,共同维护环境卫生。一系列的工作很快取得成效,小区高空扔垃圾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们对社区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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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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