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三位当地群众分别将“为民执法 爱心救助”“救助济困 情暖人间”“扶危济困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娄烦县检察院。
2020年1月17日,被告张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将行人闫某撞倒,致闫某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事后,法院判令被告向闫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共计5.5万余元。然而,肇事者张某系生活较为困难的七旬老人,他多方筹借赔付了闫某两万元后,便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了。
2007年11月,高某遭遇一场意外事故,导致颅脑损伤。经法院调解,被告支付3.5万元赔偿金,但高某因脑部受损,引起了癫痫性精神障碍,花费巨额医疗费,目前已完全丧失劳动力,仅靠妻子打零工维持生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2015年7月3日,郭某经人介绍,与被告人尹某签订购房协议,但却被骗了12万元。事发后,尹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而郭某家庭生活贫困,又是残疾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了保障。
娄烦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得知闫某、郭某、高某三人的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司法救助。经严格审查,该院为3人分别申请发放了1.8万余元、2.5万余元和1.6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