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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课后服务

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政策执行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3月15日消息,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参照公办学校政策执行,住宿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对于课后服务收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适用于非寄宿制学校为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的问题所提供的服务,参照我市公办学校政策执行。

  课后服务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免费补习辅导;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上自习,自主完成作业,并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安排学生参加科普、体育、艺术、劳动、阅读等各类社团活动或兴趣课程;开放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课后服务推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开展5天,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初中最多可延长至20时30分。收费标准为1.7元/人·小时。

  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原则,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下浮。收取费用要按学期向学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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