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在备案地就医无需垫付资金
  本报讯(记者 刘涛)7月3日,市医保局发布消息,即日起,我市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系统上线,为我市参保人员开通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服务,备案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申请、即时生效。参保人员备案成功后,跨省异地就医时医保可直接结算。此项服务在全省尚属首家。

  可享受此项服务的人群为所有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备案人员类型包括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含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三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含转外就医人员、急诊住院人员、非急未转人员)。除转外就医人员需到我市有转诊资格的三甲医院办理转诊后并在医院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外,其余人员均可以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山西医保公共服务子系统等渠道,实现给自己和为他人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办理自助备案且处于正常在保状态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时医保可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资金。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6个月内不能变更或撤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内备案信息只能使用一次。办理自助备案后,参保人员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异地结算。首次在异地使用社会保障卡前,需对社会保障卡进行环境检测(升级)。此外,办理自助备案后,高血压、糖尿病、肿瘤门诊治疗、门诊透析和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五种门诊慢性病可在异地直接结算。其他门诊慢性病和特殊药品需在备案地自费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导读
   第02版:要闻快报
   第03版:都市新闻
   第04版:经济新闻
   第05版:社会新闻
   第06版:热线新闻
   第07版:为民创城不停步
   第08版:中国新闻
   第09版:中国广角
   第10版:中国纪录
   第11版:中国健康
   第12版:国际新闻
   第13版:国际广角
   第14版:国际广角
   第15版:文化新闻
   第16版:文娱新闻
   第17版:旅行专刊
   第18版:旅行专刊
   第19版:学校专刊
   第20版:学校专题
   第21版:老年闲趣
   第22版:老年往事
   第23版:天龙情感
   第24版:天龙收藏
韦韬与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党政代表团举行工作会谈
我市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