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10时许,娄烦县城滨河路段,梁某饮酒后由儿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回家,途中,电动自行车与张师傅驾驶的汽车发生剐蹭。当事双方在事故责任进行理论过程中,梁某在酒精的作用下,不顾旁人劝阻,对张师傅进行殴打。
后来,梁某见张师傅报警,于是自己也拿起电话拨打110,但他在报警过程中不配合接警员进行信息登记,且无故对接警员进行辱骂,态度极其恶劣。接警员告知梁某注意文明礼貌,并正告其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但梁某仍不以为然,甚至变本加厉用污秽语言辱骂接警员,扰乱了110接处警平台的正常工作秩序。
梁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扰乱单位秩序。7月15日,城关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梁某接受调查。经询问,梁某对其酒后殴打他人及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娄烦县公安局依法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二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110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是维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要生命线。”民警提示,恶意拨打报警电话、辱骂接警员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同时,对于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扰乱单位秩序、酒驾醉驾等危害公共安全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依法严处,广大群众如发现醉酒人员失常、劝诫无效,请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