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迎新街朝阳花园小区居民不断向属地朝阳社区反映,最近一段时间,每天早上5时30分,一群老年人总会在小区花园里准时集合,开着高分贝音响跳广播操,很多上班族因此被吵醒,郁闷不已。大家和老人们多次沟通,但是效果不佳。居民们表示,并不反对老人们健身锻炼,但是时间太早了,影响了其他人休息,希望社区协调。
当天早上,范蕾来到该小区,叫停了正在跳广播操的大爷大妈,向他们转达了广大居民的意见和苦衷,详细讲解了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噪音扰民的处罚规定,希望他们能理解居民的诉求,改换活动时间和地点。一番沟通后,老年晨练团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建议,即日起将延后晨练时间,并将活动地点改到附近的街心公园里,还邻居一个安静休息的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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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