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城关派出所接到居民刘某报警,称他与一女子发生婚恋纠纷,请求民警给予帮助。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得知,当事人张女士离异后,于2014年与冯某生活在一起,但双方未登记结婚。2019年,冯某犯罪入狱,张女士随后与刘某生活到一起,二人也未登记结婚。
今年8月底,冯某出狱后,张女士想再次与他共同生活,便拒绝与刘某继续在一起。为此,刘某索要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支出,以及为张女士购买的贵重物品。
了解情况后,为防止矛盾升级,民警积极联系娄烦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连续多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民警通过分析矛盾焦点、关键因素,从问题根源出发,分别对双方当事人从法律、情感以及长远利益等方面开展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最终,张女士归还与刘某共同生活期间经济支出折合3万元,以及一部手机、一只金手镯、两枚金戒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