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10时,在辖区收费站开展春运交通安全管理活动的高速五支队八大队民警截停了一辆罐车。司机刘某称其车辆性质为普通货车,车上拉载的是70号沥青,不属于危险品。
交警让其出示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过磅单等相关证明。经检查,交警发现刘某出示的1月14日过磅单上显示品名为“煤柴”,属于危险品,而且其道路运输证有两份,一份为危险货物运输,一份为普通货物运输,两份道路运输证除经营范围外,其余信息均相同,造假的嫌疑明显。
眼看露了馅,刘某只得承认了伪造相关证件,用普通货车拉运危险品的事实。交警严厉批评教育了刘某,告知其这种行为存在的巨大隐患,随后将案件移交高速综合执法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