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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涉嫌袭警罪被批捕

  本报讯  4月8日,清徐县检察院发布消息,刘某某涉嫌袭警罪被批准逮捕。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清徐县首例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袭警案件。

  3月14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清徐县某KTV与人发生矛盾,当事人一方报警。清徐县公安局清源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让头部受伤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去医院检查治疗。刘某某不满民警依法办理该案,辱骂执勤民警并殴打KTV工作人员,在制止其过激行为过程中,刘某某辱骂并挥拳殴打民警赵某,掌掴、抢夺另一民警王某的手机。民警王某请求110指挥中心及派出所带班领导增援,后刘某某被劝离现场,送医院诊疗。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表示,司法机关对涉及侵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打击,依法严惩。市民如遇人民警察、公安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时,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

  (梁 涛、张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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