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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本报讯  4月27日消息,市政府决定取消、承接和下放21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0项,下放县(市、区)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初审等。市县两级承接的行政审批清单包括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审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取用水计划审批等。下放县(市、区)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许可、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县级依据法律法规做好承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强化对下放许可事项的指导。 (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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