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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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202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