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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6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共7章53条,分为总则、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服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条例》提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新建住宅小区、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当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标准纳入建设工程规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政府使用。同时,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应当邀请民政部门参加,避免开发商随意将社区综合服务的设施挪作他用,解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

  《条例》对居(村)民委员会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等问题作了具体要求,将新冠疫情防控中社区和物业小区的防控作用总结固化为立法规范。《条例》还提出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养老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的服务体系,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及鼓励支持其参与社区治理作出具体规定。        (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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