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小店区,东至马练营路,南至龙城北街,西至针织东路,北至荣军南街的88.8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交回的,将予以注销。
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事宜由小店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2366276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