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建成8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2020年我市又在47个村建成30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确保相关设施的高效运行,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我市对处理规模在20吨/日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在每年监测2次的基础上,增加不定期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约谈相关领导并通报批评。监测结果作为考核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达标运行的重要依据。按照“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上”的要求,我市还将积极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维管理模式,确保治理长效。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按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期分批完成7个县(市、区)163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本版采写 任晓明 高岗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