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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我市实施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报讯  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并作出相关规定。

  个贷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低于85%属流动性过剩,实施积极宽松的公积金使用措施,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支持力度。启动一级响应,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在符合“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要求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1.1倍。

  个贷率在85%(含)至90%之间,属流动性适中,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二级响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计算。

  个贷率在90%(含)至95%之间,属流动性紧张,实施适度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三级响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个贷率在95%以上属于流动性不足,实施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四级响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      (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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