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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现对2021年3月31日前未来领取的违法车辆和交通事故涉案车辆进行公告(788辆,详见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众号2021年8月11日发布的第三条),望车辆所有人或当事人见报后携带相关手续尽快来我单位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来我队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联系人:张建新、刘忠 电话:0351-5522819 地址:阳曲县首邑北路69号御景豪苑6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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