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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油行业我市开展专项整治

  本报讯  9月8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市已启动对涉油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以应对臭氧浓度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

  据介绍,臭氧污染主要由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在高温光照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具有腐蚀性,浓度超标会对人体呼吸道、免疫系统和皮肤等带来伤害。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来自于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来源是石化、化工、油品储运销等领域。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成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当务之急。为减少涉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我市将开展企业自备油库储罐排查,油库(含机场油库)储罐排查,油品和运输罐车排查,汽车维修店专项检查,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我市明确,10月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5000吨以上加油站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直至整改完成。

  9月15日前,我市要完成一轮4S店排查整改。重点检查露天喷漆、非密闭环境和正压喷漆烤漆、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或不正常运行情况,活性炭更换情况。对未落实VOC污染控制要求的汽车4S店,责令停止钣喷工序作业,直至整改完成。

  9月底前,完成储罐排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更新改造条件,未按改造计划完成相关设施改造,未进行储罐废气回收治理的,责令停产整改,直至整改完成。9月底前,完成罐车排查。改造计划到期后,未完成底部装载设施改造、自封式快速接头改造等任务的拉运油品的罐车,不得从事油品运输。

  在焦化、钢铁等重点行业,我市还将发挥科技智能监管优势,开展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运行,在重点工业园区布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在厂区主要位置和边界设置非甲烷总烃及其它VOC特征污染物监测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VOC监控平台联网运行。10月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检测设备安装联网,未按期完成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含有组织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和联网运行的焦化、钢铁企业,责令停产整改,直至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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