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进行约谈:市统计局直接核查或随机抽查发现存在严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省统计局转交市统计局立案调查、直接核查的案件中发现的,属于情节严重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市统计局转交县级办理的统计违法案件,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的;市统计局转交的统计违法线索,未在规定期限内查处或者查处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专业科室在数据核查或审核中发现数据严重失实,需要约谈的;统计法律法规或统计制度在本区域、本部门实施不力,统计工作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国家统计督察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需要约谈的。
由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和专业科室组织约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约谈和个别约谈方式。约谈对象一经确定,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将视具体情况对约谈有关情况予以通报、曝光。 (贺娟芳、李 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