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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认养是立足现实的多赢之举

宋鹏伟
  保护文物,离不开巨额的资金投入,社会力量认养文物就是特别又重要的一种形式。9月9日《太原日报》报道,太原市推出31处可认养文物古建,原则上凡未设置保护管理机构的文物建筑,均可作为认养对象。

  人们常说“地上文物看山西”,首先就是因为山西的地上文物多而全。目前,山西有不可移动文物5万余处,这固然令人自豪,但同时也会带来幸福的烦恼——保护文物的资金压力巨大。以太原为例,目前有不可移动文物223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

  如何让经历千百年风雨的文物古建不倒不塌,甚至能重新被修缮和利用,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因此,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是当下最可行的做法。经过几年的探索,山西已经在文物认养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许多境况堪忧的文物又重新焕发了生机。

  有人认为,文化遗存不应成为个人赢利工具。认养不是出售,所有权不变,依然是保护为主,认养单位只是在此基础上可进行合理的公益性利用。一方面,面对现实,文物认养是当下最可行也几乎是唯一的办法,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结果只会更糟,只是看不见而已;另一方面,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如果只能单方面投入和付出,而不许有任何回报,就会将社会力量参与的大门关上大半,更不必说这种方式难以持续和循环了。

  因此,要拿出诚意来,更要在保护为先的基础上创新机制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我省出台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十项政策”中,“允许认养者在文物建筑周边可利用的发展用地范围内,依法合规适度开展相应的建设或经营活动”即是其中一项。我市的激励政策中,也包括了“企业和个人认养文物建筑的支出或捐赠额可在一定条件内进行应纳税扣除”,目的就是提高各界参与的积极性。某种程度上说,认养文物也是做慈善,荣誉和税收减免等措施完全是应有的回报,对全社会也具有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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