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小店区,太茅路以东,十七局医院以北,山西博日兴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涉及的1385.15平方米国有空地使用权。
上述地块涉及国有空地1385.15平方米。(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交回的,将予以注销。
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事宜由小店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2366276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