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8日,原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与山西新嘉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1401052010014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位置为:小店区西吴村,东至西吴村用地、南至龙城大街、西至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至龙城北街;用地面积为:98719.3平方米(148.08亩);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5月18日前,竣工日期为2014年5月18日前。
经我局核查,该宗地至今未动工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约定开工建设的情况,涉嫌构成土地闲置。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
因山西新嘉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年检,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工商档案注册信息显示该公司股东为太原广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股99%)和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因太原广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年检,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工商档案注册信息显示该公司股东为孙玉波(占股83%)和樊彬(占股17%)。请上述法人和自然人接受、配合土地闲置调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2.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3.相关公司经吊销后组织清算情况;
4.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任 乾 联系电话:0351-3586806
联系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2号408室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