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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了

  本报讯  10月12日市人社局消息,我市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从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我市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98元,月标准每人提高238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85%。与其相关的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待遇同步调整,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太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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