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要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加强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并动态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多种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服务。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
意见提出一系列补短板举措: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要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各地安排的相关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