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涉及两家KTV公司,均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因著作权权属、侵权产生纠纷。市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已生效并完成送达程序,判决要求两家KTV公司分别赔偿经济损失7.72万元、4.3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执行干警来到其中一家KTV经营场所发现,该公司已于今年年初不在原注册地址营业。干警们第一时间在现场与被执行人取得电话联系,对方表示并不知道涉及诉讼案件。执行干警随即将被执行人传唤至市法院执行局展开约谈。经过近8个小时的协商,被执行人表示由于经商失败导致所欠债务较多,目前仅能赔偿2.5万元的经济损失,其余款项争取在11月底前补齐。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告知其要积极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存在拒不履行或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干警也对另一家KTV公司的被执行人进行电话约谈,告知其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如不能履行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市法院将现场扣押相应价值的设备。该案的被执行人表示,自己认可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愿意向申请人赔偿损失,仓促之间无法凑齐全部7.72万元,却可以当场履行5万元,同时承诺于3日内全部履行完毕。
在市法院主持下,5万元现金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10月8日,被执行人又将剩余2.72万元费用全部履行完毕,目前该案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