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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领导组办公室公告(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委、太原市委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开展全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简称“清零行动”)落到实处,结合太原市实际及“处遗”、“清零行动”等相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清零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第一批600家开发建设单位公告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提高办证效率,加快推进工作进度,请第一批600家开发建设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所需材料向太原市处遗办申请不动产登记。

  二、所需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申报单位身份证明材料,相关规划手续、建设手续、验收手续,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以及申报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为必备要件。

  三、逾期城区政府将指定代办主体申请办理,同时将开发建设单位纳入诚信惩戒体系。

  需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第一批开发建设单位名录见附表。

  办公室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A区514房间

  联系电话:0351-2366116

  太原市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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