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我市制定并发布了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这是落实省委在创新资源集聚转化上走在前列要求的有力举措,对太原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当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传统优势产业内涵集约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发展,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据市科技局新闻发言人、三级调研员陈培忠介绍,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包括建设标准、发展目标、申报认定、运行管理、政策支持五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培育发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目标标准、任务举措和政策制度“三个体系”。从建设标准来看,我市从机构注册、机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比、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办公科研场所面积、常驻研发人员数量以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比例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和条件。
经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同时,我市还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建设一批地方新型研发机构和行业新型研发机构。此外,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支持,此次主要从加强科研条件建设、支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发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活力、营造新型研发机构良好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这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路径,借助新型研发机构将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以加快集群化规模化为方向,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郜 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