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现对2021年6月前未来领取的违法车辆(258辆)和交通事故涉案车辆(104辆)进行公告(详见“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众号2022年2月16日第一条),望车辆所有人或当事人携带相关手续尽快来清徐大队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联系人:焦晓泉、李永军 电话:0351-5778957 地址:清徐县柳杜乡滨河西路南青堆村南500米路东
清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