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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八个单位(家庭)被授予森林单位称号

  本报讯  4月2日,在阳曲县北山国家“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市绿化委员会和市规资局向108个单位(家庭)授予我市第一批森林单位称号,其中森林单位86个、森林乡村19个、森林人家3个。首批森林单位包括14个省级单位、26个市级单位,其余为10县(市、区)单位。

  开展森林单位建设评选活动,是弘扬森林文化,让生态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生态道德素质的重要举措,对打造太原特色的森林生态文化体系,推进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进程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被命名的单位是根据相关要求,在省属、市属单位自主申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我市组织专家对申报的113个单位(家庭)通过现场考核、综合评定、公示最终确定的。

  申报的单位首先要考核以下9项共性指标: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单位绿地率达35%以上,乔木在绿地中占比达30%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6%以上,乡土树种数量占单位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成员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达90%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单位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每年组织开展生态文化特色培训或生态科普教育主题活动2场次以上。此外,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绿地管理专项人员,有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规章等多项指标,作为加分项一并参与考核。

  森林单位实行动态考核。对被授予森林单位称号的主体,每3年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森林单位称号。 (李杰华、周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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