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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费再降价 单人单检不超过28元/人次

  本报讯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减轻群众负担,4月2日,省医保局下发通知,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对国发明电〔2020〕14号规定的“愿检尽检”人员收取的新冠核酸检测医疗服务费,单人单检最高不超过28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耗材);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实施混合检测时,混合检测8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耗材)。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要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的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刘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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