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市新增4例阳性感染者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8号)
  2022年4月3日,我市小店区发现4例核酸初筛阳性感染者,为赴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返并人员,现已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做进一步诊断治疗。目前,流行病学调查、涉疫人员排查管控、环境样本采集等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离并。确需离并的,自4月3日10:00起,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山西健康码绿码。同时,实施离并审批报备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单位或街(镇)审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职工要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并要求。小店区全体居民不出区,等待核酸检测。

  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公路交通检疫卡口等要加强客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离并人员审批报备情况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全市各类法人单位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测温、扫(验)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山西健康码被赋为“红码”“黄码”人员、体温异常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落实。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信息市疫情防控办将陆续发布。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地方新闻
   第03版:地方新闻
   第04版:时事新闻
清明祭奠亲人 尽量减少聚集
关于我市新增4例阳性感染者情况的通告
启动心理援助 提供公益服务
关于对小店区相关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的通告
倡导政务服务“网上办”
关于小店区5例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游客踏春赏花 做好疫情防护
山西大学各校区餐厅供应充足
关于保障小店区疫情管控期间群众就医的通告
地铁2号线部分区段暂停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