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起,国内试点公证机构与多个驻外使领馆合作,正式启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公证等。此外,涉及处分财产的声明公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为公证机构办理关联公证事项时所需;二是当事人承诺将其手写签名的声明书纸质文本原件,通过驻外使领馆或签证中心邮寄给公证机构存档。
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我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驻外使领馆所在国长期居住,指的是已在所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所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不适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试点公证机构或试点使领馆、签证中心提出远程视频公证申请。试点公证机构将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等相关事宜,当事人须本人前往驻外使领馆或签证中心指定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现场完成公证程序。(辛 欣、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