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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宁静生活护航

王桂娟
  今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针对广场舞音乐、室内装修、高音喇叭促销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污染,新法做了明确界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将起到“消音器”作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宁静。(《太原晚报》6月5日)

  周末的早上想睡个懒觉,却被广场舞的音乐早早吵醒;孩子在家里写作业,窗外是楼下药店开着高音喇叭促销的声音;乘坐公交地铁,有人用手机外放声音看视频、打游戏,噪声充斥整个车厢……噪声扰民无处不在,严重破坏了生活的美好和宁静。从今年1月至5月,太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共接到噪音扰民投诉7773件。

  噪声扰民这种城市病,对人体伤害显而易见,会引起头昏、头痛、耳鸣,影响注意力,甚至造成神经节律紊乱。为了对抗恼人的噪声,有人甚至用上了“广场舞反击神器”“震楼器”等神器,因噪声引发的种种冲突也时常见诸于媒体。不受噪声污染,是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已经成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法律是解决噪声污染问题的最有效手段。新出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原来名称中的“环境”二字不再出现,明确法律规范的对象仅限于人为噪声。新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的事实基础上,也会以“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界定为噪声污染。新法还将工业噪声的范围从工业固定设备扩大到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同时,新法还增加了对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使用手机外放、饲养宠物等噪声扰民行为的管控。新法相关规定回应民生关切,为防治噪声污染提供了坚实支撑,让受噪声困扰的群众有法可依、依法维权。

  有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治理仍需多方发力。政府职能部门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宣传,增强民众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另一方面要不断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在公园、城市广场等设置专门的广场舞区域,满足群众对休闲娱乐的需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等应发挥作用,及时劝阻、调解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作为普通人,既要在被噪声困扰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也要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在生活中自觉降噪、互谅互让。多方合力,才能实现噪声污染治理的共建、共享、共治,共同守护宁静美好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给每一个想要“静静”的公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护,我们应该借此东风,在全社会达成治理噪声污染的强大共识并统一行动,让城市告别噪声污染,让更多人获得平静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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