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以来注册并备案,且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含)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区连锁养老服务企业均在奖励对象范围,奖励执行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
奖励标准为: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度营业额达到600万元(含)以上,不足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年度营业额达到80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省民政厅将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奖励企业。省财政厅会根据评审结果和奖励标准,于次年3月份下达奖励资金。(郝晓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