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具备任教潜质,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利于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有助于发挥退役军人优势,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退役军人在新事业新岗位上贡献力量。
《意见》以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为着眼点,支持高校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专升本招生计划,对复学转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退役军人报考专升本师范专业的对应专科专业范围,依托高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体育专业专修班,以及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申请参加。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教育资助。
《意见》针对退役军人入校任教的难点堵点提出了纾解举措。明确各地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根据服役年限等因素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