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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助力企业和缴存人纾困力度

住房公积金实行阶段性支持政策

  本报讯 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提高租房提取额度……6月25日消息,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省出台《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力企业和缴存人纾困的力度。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进一步拓宽综合服务平台等网上办理渠道,保障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向各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6月至12月31日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单位缴存人不受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影响,可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通知》还指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经各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间到期后,各市公积金中心可采取一次性还款、合理延长还款时间等方式,做好政策衔接。

  此外,各市可根据本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职工按月或按季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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