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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治寻策问道

良法善治 擘画法治政府建设新蓝图

  盛夏的晋阳湖,碧波荡漾,天蓝水清。走进晋阳湖公园,草木葳蕤,神清气爽。这片水,让“锦绣太原城”盛景的绿色底色增添了一抹亮色;这片水,让太原人有了引以为傲的“城市会客厅”。这样赏心悦目的画面,彰显着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就,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

  推进出台《太原市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太原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保障百姓最后一公里出行;修订《太原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规范化服务社会交流和经济发展……我市始终坚持制度建设要紧密结合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制度建设的探索实践,直面人民群众需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筑牢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基础。

  2020年以来,我市积极推动《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制定修订《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制定出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对《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有效解决规范性文件“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市县两级政府对颁布的涉及公民、企业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进行合法性审核,严格按照要求把好“法律关”。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民有所盼,法有所应;民有所需,法有所为。截至目前,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共87件,政府规章共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02件。一件件立法成果应时而生,一个个法律空隙被及时填补,立法引领的“指南针”锚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蓝图。

  有“良法”,方能“善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太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其中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方面,在全省首创闭环程序。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研究事项合法性审查管理,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考核督察,通过“13710”系统对县(市、区)政府制定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情况进行督办,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我市积极探索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依法行政、管理、决策新路径,于2019年建立健全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新机制,将党政机关法律服务需求自主性、法律顾问服务专业性、财政经费保障统一性有效结合,发挥“智囊”和“外脑”作用,为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合同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现已形成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研究与论证长效机制。

  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法治之路不断走深走实,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结出的累累硕果,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熠熠生辉。

  (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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