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于8月20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违法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危害市场经济或社会运行基本秩序的,不得纳入清单、实施不予处罚。
据介绍,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上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