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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店区1例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第71号)
  8月18日20:19,我市小店区报告1例核酸检测初筛阳性感染者,系乘坐8月17日Z22次列车返并人员,与晋城市阳性感染者同车厢人员,现已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做进一步诊断治疗。现将该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8月16日

  13:40左右,在西宁站乘坐Z22次列车(拉萨-北京西,13车厢0081)。

  8月17日

  3:50左右,抵达太原站,排队采核酸;

  4:00左右,乘出租车返回小店区体育路坞城世纪花园家中;

  8:00左右,自驾车到单位(万柏林区华润置地)上班;

  12:00左右,与同事到单位附近的小饭馆吃午饭;

  12:40左右,返回单位;

  18:00左右,自驾车前往长风大卖场对面的移动营业厅咨询业务;

  19:00左右,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8月18日

  9:30左右,由小店区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阳性感染者8月17日、8月18日上午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8月18日下午采样,20:19报告检测结果为阳性。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尽早扑灭疫情,市疫情防控办提示如下:

  一、请在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健康码赋红码;对排查出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健康码赋黄码。根据防控政策对以上人员实施分类管控措施。

  三、社区(村)要开展深入细致地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风险人员底数,落实好健康监测和隔离管控要求,杜绝失管失控。

  四、请公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定期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返(抵)并人员请提前登录支付宝,搜索“太原市检疫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检疫预登记。

  五、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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